咨询首页 > 婚姻家庭 > 咨询详情

继子有义务赡养后妈妈

婚姻家庭江苏 常州2024-05-02 16:35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赵力生母去世后,赵父与于兰结婚,当时赵力年仅3岁,随父与于兰一道生活。两年后赵父因病去世,于兰便承担了抚育赵力的义务。但赵力在结婚后不仅不对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于兰尽赡养义务,反而经常辱骂,甚至殴打于兰,致使双方关系恶化,经多次调解无效,于是于兰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勒令赵力停止虐待,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问题:于兰能打赢官司吗?答:法院经过调查进行了审理,支持了于兰的诉讼请求。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种姻亲关系,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产生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一是“名分”型。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的义务,关系松散,仅有继父母子女名分,他们相互间仅有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形成抚养关系型。即继子女尚未成年,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这种类型是一种因相互间存在着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三是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依照《收养法》规定,经继子女及其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明确收养了继子女,该继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是一种因收养事实而直接产生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也是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四是双重法律关系型。即生父或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既受到生父或生母的抚养教育,同时也受到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的权利义务是双重的,继子女既和生父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与继父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案中,赵力幼年丧母,随父与于兰一道生活,于兰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与赵力已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这种继母子关系属于所说的第二种类型,在法律上等同于父母子女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同时,《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法院会支持于兰的请求,判决赵力承担对于兰的赡养义务。 原问题:《继子对继母有赡养的义务吗?》
    回复于 2022-11-22 22:24:34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8893
    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具体处理办法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回复于 2022-10-29 16:41:06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继子赡养继父问题

对于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主要看,继父母是否有过抚养关系。有过抚养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反之则没有抚养义务。PS:只要能够证明继父在小君未成年这些年里继父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即可,但是,这个比较难以证明。小君从14岁开始跟随继父生活,除非能够证

你好,怎样判定继母和继子之前的赡养关系

需要形成抚养关系,才可以要求赡养。

你好,再婚又离婚的继子是否对曾经的继父有赡养责任。该继子未成年到成年期间由该继父和其母亲一起扶养。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

老人找后老伴了 赡养问题

如果继母抚养教育了,你就有赡养义务,反之,就没有。《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原问题:《我爸找的后老伴儿,我有赡养义务吗》

父亲跟继母离婚了继子还有义务养继母吗?継子8岁在继母跟前直到结婚生子。继该不该养继母

形成抚养关系,继子有赡养继母的法定义务。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相关合同范本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