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损害赔偿 > 咨询详情

你好,物业借用防疫,将消防通道及所有出口上锁且没有人值守

损害赔偿甘肃 兰州2024-05-19 17:19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1. 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对 ) 2. 建筑工程竣工后不需消防验收可直接投入使用。( 错 ) 3. 公共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 ) 4.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不需在夜间进行防火巡查。(错 ) 5. 仓库库房内可以使用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错 ) 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对 ) 7. 当发现液化汽泄露时,应当严禁动用电器和一切火源。(对 ) 8. 用火及用电的违章情况不属于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错 ) 9.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可以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错 ) 10.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对 )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对 ) 12.实行承包、租赁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应由承租方管理。(错 ) 13.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对 ) 14.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内一律为禁火区。各禁火区应设禁火标志 (对)15.要做到及时控制和消灭初起火灾,主要是依靠公安消防队。(错 ) 16.使用灭火器灭火时,应将灭火器的喷筒对准火源外部。(错 ) 17.火灾初起阶段是扑救火灾最有利的时机。(对 ) 18.在大楼内,火势向上蔓延的最快途径是热辐射。( 错 ) 19.防火门分为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类。(对 ) 20.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 ) 21.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对) 22.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时,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 ) 2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对 ) 24. 着火后应自己先扑救,救不灭时再打“119”。(错 ) 25.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不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错 ) 26. 小型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在开业前不需要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错 ) 27.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对 ) 28. 报警人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后,应该到门口或街上等候消防车到来。(错 ) 29. 仓库内应该安装碘钨灯。(错 ) 30. 居民楼道内严禁堆放杂物。(对 ) 原问题:《三、判断题(共30题)》
    回复于 2022-11-23 21:06:08

相似问题解答

消防通道出口到应急平台的距离最大是多少呢?

1、5.3.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2、Fireescape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出入口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或者广义讲是相对安全的出

小区物业锁我们车,说我们停在消防通道上,说开锁就要200元

这个是堵塞车辆的业主和物业的责任,堵塞消防通道违法,而物业是直接管理者 ,所以两者都有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业主将车停在消防通道上,物业有明确告知不能停,并且有标识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等各种告知,物业已经到了管理责任。消防还要罚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擅自拆卸别人机动车牌属于违法行为,属于盗窃,直接打110报警吧,而且物业没有执法权(法律赋予了,才有执法权),更没有罚款的权力(行政法规规定的部门才有罚款权)。物业对于乱停车做法完全错误,正确做法应该是打电话到交管部门询问你的登记手机号码,

物业反反复复改动消防通道违法吗

不合法, 消防会 按照下面2条同时执行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

请问社区以政府行为为由,将垃圾桶存放于消防通道属于什么性质

楼道是消防通道,放置垃圾桶,恐怕不是合法,但是物业的整改措施是撤销楼层垃圾桶。在庭院内摆放一大排旁边,还放着一些黑色垃圾袋,不仅有爱。相关大煞风景而且给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站在业主的立场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就不会如此简单化了。 原问题:《物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