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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刑法条文及案例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案例分析

从2011年9月到2012年2月,深圳一对杨氏夫妻推出所谓的“异业结盟”、“蕃茄屋”联营模式,号称投资者可以分期分红,投资回报率接近100%,半年内竟骗得400多人信任,吸收公众存款2700多万元。


2012年10月,深圳龙岗法院对这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半,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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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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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都有吸取的资金

半年前

青稚√

非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必须予以严惩,有法必遵,违法必纠。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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