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被迫解除
劳动争议青海 西宁2025-06-1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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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且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原问题:《劳动者被迫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回复于 2022-10-30 04: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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