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离职没到期公司以临时走为由不发放本月工资

劳动争议广东 佛山2024-05-15 11:5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这个看具体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的,但是,必须有依据,并提前告知。1、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原问题:《因有事提前离职,公司不发上月工资该怎么办》
    回复于 2022-10-31 20:04:24

相似问题解答

公司以本人的借款未报销为由停止发放本人工资 公司以本人借款未报销为由停止发放本人工资

案件赢应该是没有多大问题,建议你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可以这样写:1、要求公司退回处罚的1000元工资;2、补发工资500元,并多付你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25元;提供的证据可以是你的离职证明和当月未发工资单明细 原问题:《公司以未能及时处理

公司以更改制度为由,未发放除底薪意外的绩效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拖欠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被拖欠工资和滞纳金。公司推迟发工资的原因很多第一,流动资金暂时短缺无法发放工资第二,有较大项目资金急需,不得暂停工资发放。第三,

本月离职,工作未交接,公司可以以此扣工资吗

公司应该有交接的明细。按照明细走,没有办理离职,如果你提供正常劳动就要支付工资。如果是告科研的,如果你在离职后,你用在这个公司开发的东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责任。单位可以跟你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原问题:《离职时以未交接完工

您好,在吗,合同到期,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不给续签合同

展开全部用人单位以业绩不好而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

公司拖欠工资以账面没有资金为由,不按承诺时间发放工资

公安机关会向被拘留人户籍所在地发一个拘留通知书的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