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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涉于服务类合同,金额为6800元,诉求:甲方解约合同支付违约金后还需支付其他费用吗

合同纠纷广东 潮州2024-10-31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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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你们单位有这样的情形,那么恭喜你,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需要支付,其额度不能超过培训费用。所以在培训费部分要算仔细了。  在你想要辞职但单位不给你办理相应手续的情况下,你可以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再去通过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档案的转移。  首先,培训费的产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只规定了专项培训费用的范围,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服务期的培训有严格的条件:(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条件。(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3)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在质证时要注意,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不属于培训费。而且一定要有相应的支付凭证。  计算:尚未分摊培训费用=实际培训费用×乙方未履行的服务年限/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根据你所说的情形,你需要取证。首先关于13000元的委培费用,你最好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以证实你的单位没有支付该笔费用。关于上船培训部分,如果质证的时候用人单位有相应付款证明,那你也不予认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培训结果评估等文件予以佐证。  最后,祝你好运,把金币给我吧,哈哈! 原问题:《关于有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问题》
    回复于 2023-01-03 15: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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