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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各地招聘公益性岗位,用来安置大龄的失业人员,我的问题是:如果我报名某区县的公益性岗位,去办理暂住证,而实际上我不居住在报考的区县,录取后也不去工作,这样将来被查到后会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山西 晋中2024-05-1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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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中央12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从地方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公益性岗位应具有以下特点,即:政府购买岗位或支持、引导多渠道出资,符合公共利益,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我省再就业工作实际出发,我们认为,凡是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社会筹集资金,企业出资,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可调控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都可确定为公益性岗位。各市可以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这项就业援助制度的对象是指大龄下岗失业困难人员,特指男性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要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在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编辑本段]就业人群  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  4.家中两代人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5.抚养子女的单亲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一方无业另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编辑本段]关于收入  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解决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收入不高,但会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他们实际上还有一种待遇,也可称为潜在的收入。就是国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即这笔本该个人出的那部分钱,给予不超过应缴额度2/3的补贴。目前,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 原问题:《公益岗位 ??》
    回复于 2023-01-04 06: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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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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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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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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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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