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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驳回执行监督申请后还有救济途径吗?

合同纠纷上海 上海2024-05-1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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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唯一的司法救济途径就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原问题:《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唯一的司法救济途径就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吗?》
    回复于 2022-05-13 2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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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唯一的司法救济途径就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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