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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的通告

1.登记申请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方可根据每份缴费通知书注明的金额、账号逐笔汇款。并逐笔在汇款凭证附言栏内注明缴费通知书流水号。2、对登记申请人以下情形所汇的款项,我中心不作为登记

1.登记申请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方可根据每份缴费通知书注明的金额、账号逐笔汇款。并逐笔在汇款凭证附言栏内注明缴费通知书流水号。

2、对登记申请人以下情形所汇的款项,我中心不作为登记缴费处理:

(1)未收到缴费通知书提前汇款:

(2)汇款未注明缴费通知书流水号:

(3)将多笔缴费汇总汇款:

(4)对同一缴费通知书重复汇款。

请登记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办理缴费手续,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有关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请到我中心网站(www.ccopyright.com)“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栏目查询。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15年11月13日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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