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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直接找律师是不是不用本人出面?

当代社会,人们总是忙忙碌碌,忙于工作、忙于生活、忙于各种形形色色的事物中,我们也会因为很多事情忽视很多,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自己本身的婚姻走到尽头,在婚姻结尾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工作的忙碌没有办法出面去处理离婚事宜,也可能因为曾经的情人变成陌路仇人而选择不见,那么我们可以在办理离婚的时候不出面吗?

  当代社会,人们总是忙忙碌碌,忙于工作、忙于生活、忙于各种形形色色的事物中,我们也会因为很多事情忽视很多,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自己本身的婚姻走到尽头,在婚姻结尾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工作的忙碌没有办法出面去处理离婚事宜,也可能因为曾经的情人变成陌路仇人而选择不见,那么我们可以在办理离婚的时候不出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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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一、清楚离婚案件的意义

  离婚案是身份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已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哪些情况可以本人不到庭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处的“特殊情况”由于法律、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实务中,通常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证人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进行判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所以不能出庭的话得符合民事诉讼法,不能因为自己的心情而选择不出席,大部分情况下,是要求本人出庭的。

  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离婚需不需要本人出席的相关信息如有法律问题,欢迎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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