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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二号)

一、各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深入煤矿生产现场,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二、分管煤矿生产、技术、安全工

一、各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深入煤矿生产现场,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分管煤矿生产、技术、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深入井下,靠前指挥。各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加强业务保安工作,做到:制定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实际,贯彻安全措施到群众,落实安全措施到现场。煤矿生产的区、队长,必须坚持在现场指挥生产,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对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三、各级干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深入井下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安全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力,以及对拖延隐患处理导致事故频繁发生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撤换。

四、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整顿劳动纪律。要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坚持煤矿生产调度例会和区队入井班前会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进行上岗安全教育。

五、要坚持在职工中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反事故”活动。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和事件,认真追查事故,对事故责任者从严查处。

六、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把对干部工作作风和职工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作为重点,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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