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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未经批准严禁向通信卫星发送信号的通告

一、严格通信纪律,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向通信卫星发送信号。二、如在已经批准的频率计划之外,确需向通信卫星发送信号进行测试和试验,应提前一个月向邮电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国家无线电管理

一、严格通信纪律,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向通信卫星发送信号。

二、如在已经批准的频率计划之外,确需向通信卫星发送信号进行测试和试验,应提前一个月向邮电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报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内容包括发射日期、时间、频率、上行EIRP、占用频宽等,并明确可供监测检查的站标、呼号。

三、今后,未经批准而擅自向通信卫星发送信号者,一经查出,将按照违反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各条规定,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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