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医学技术的交流和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医学技术的交流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四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第五条 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

外国医师应邀、应聘来华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

第六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目的;

(二)具体项目;

(三)地点;

(四)时间;

(五)责任的承担。

第七条 外国医师可以委托在华的邀请或聘用单位代其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 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 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三)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四)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五)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前款(二)、(三)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第十一条 注册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文字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第十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第十四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外国医疗团体应邀或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由邀请或合作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八条 香港、澳门、台湾的医师或医疗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条文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1修正)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1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1修正)_全文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1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 一、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一)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二)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
铁道部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铁道部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外〔1993〕36号)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派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