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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体系,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新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审批或备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但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
二、《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及《关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费率厘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33号)同时废止。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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