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总工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完善社会矛

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要求,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陕西省西安市、浙江省宁波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 试点工作意义。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职能作用,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务实举措,有利于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2. 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加强工作协同,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3.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各级总工会要依法积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协调企业与劳动者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地方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鼓励建立以调解员命名的工作室。推动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作室,派驻调解员。

4.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各级总工会要积极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制度,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加入名册。建立和完善名册管理制度,加强调解员培训,建立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完善调解员惩戒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公信力。

5. 规范律师参与。各级总工会要积极从职工维权律师团、职工法律服务团和工会法律顾问中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甄选优质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律师制度。

6.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各级人民法院要健全完善审判机构和工作机制,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动设立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合议庭,在地方总工会和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积极推荐和确定符合条件的工会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7. 落实特邀调解制度。人民法院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名册。探索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与劳动争议调解名册的衔接机制,会同工会加强对名册的管理。人民法院要加强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强化调解业务指导,依法进行司法确认,不断促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

8. 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沟通机制,明确诉调对接工作部门,在名册管理,调解员培训、考核、奖励、惩戒,调审平台建设和程序对接,以及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方面加强信息交流反馈,切实提升工作协同水平。

9. 完善调解协议履行机制。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应当积极引导和督促当事人主动、及时、充分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用人单位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先予执行或者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10. 充分应用信息化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善于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深度融合,提升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各级总工会要大力推动开展在线调解,建设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化平台,推动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对接,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全部线上汇聚,调解过程与诉讼程序的“无缝式”衔接,实现调解员菜单式选择和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方便当事人参与纠纷解决。积极运用司法大数据,共同对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

11. 完善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和推动财政部门将劳动争议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将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地方各级总工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细化完善“以案定补”和各项考核激励机制,健全上下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经费支持机制。

12. 巩固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加强政策沟通,充分听取对方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本地区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成熟经验,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或者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确保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13. 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课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理论研究。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在遵循调解保密原则的前提下,以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提高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接受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14. 加强组织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级总工会要共同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对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加强业务和技术层面的沟通、协调和对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定期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待条件成熟时,视情扩大试点、推广经验,确保改革试点不断深化。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全国总工会

?????????????????????????????????????????????????????????? 2020年2月20日

评论

亚瑟瑟瑟发抖

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27条意见

1天前

深弃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5天前

丿完美丶家族灬

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_征求意见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建设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7]31号)唐山市、锦州市、常州市、郑州市、青岛市、武汉市、长沙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