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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上证发〔2017〕58
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证发〔2017〕5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创新创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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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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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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