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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举办学习贯彻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暨个体私营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和税收优惠2013年春季系列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举办学习贯彻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暨个体私营中小企业银行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举办学习贯彻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暨个体私营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和税收优惠2013年春季系列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中总秘〔2012〕30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工作部),各会员单位;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辖内各民营中小企业、乡镇中小企业;工商行政部门和个私协辖内各有关个体私营中小会员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风控部门;各地工商联所属各民营中小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范围内实施,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及其与现行税法差异衔接,解决2012年度各地各级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宣传培训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财政部最近又颁发了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0号)以及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这对于2013年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银监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辖内《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工作指导意义。财政部等五部委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实施工作上的总体目标是“高度重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普及城乡,不留死角,确保达到不落下一个应实施单位,不漏掉一个应训人员”。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大对中小企业财务会计负责人的普及型继续教育工作,做好小企业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和平稳过渡,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现行税法的差异,改善税务部门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降低、加强银行业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满足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主要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税收决策和银行信贷决策,进一步提高税收部门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查账征税政策水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特举办学习贯彻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暨个体私营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和税收优惠专题培训班。
现将2013年春季举办本专题培训班工作计划安排予以印发。培训班由北京大学财税法中心(北京海博扬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办。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大力组织人员与会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专题培训班具体工作方案
二、《注册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专题培训班具体工作方案
一、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3年1月19日-25日 海南-海口
第二期:2013年3月1日-6日 广东-深圳
第一期:2013年3月9日-15日 云南-昆明
第二期:2013年3月31日-4月5日 长沙-张家界
二、拟培训主题内容:
(一)关于财政部新《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五部委关于指导意见最新政策解读
1、修订印发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和重点科目;
2、《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与税法的差异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3、财政部等五部委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指导目标和重要意义;
4、如何加强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人员、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银监局、工商局相关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怎样落实五部委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二)讲解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新旧异同和主要调整变化;最新颁布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1、《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方面、负债方面、所有者权益方面;
2、《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方面、财务报表方面、会计计量方面、财务报告方面;
3、账目调整: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会计报表;
4、《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5、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6、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7、取得过渡性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8、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讲解中小企业2013年度贯彻执行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会计、税务、银行报表、工商年检等方面的具体实务操作及其重点难点
1、小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要求;
2、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对接、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3、会计核算新旧衔接和平稳过渡;
4、小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改造;
5、重点难点亮点问题:简化会计核算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资产盈亏需“待处理财产损溢”;更多使用“营业外收支”;减少税会差异与税法高度一致等讲解;
6、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如何要求小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提供财务报表;
7、税务部门如何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征税方式、应征税额等,怎样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8、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政府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流程及材料标准。
三、拟邀培训师资
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工商总局参与起草《小企业会计准则》等文件的专家、学者、教授。
四、培训方式
专业讲授、案例分析、现场答疑、小组研讨交流和调研考察。
五、学习培训对象
1、各地各级财政局会计部门(处长、科长、股长)和分管领导;会计管理局综合科室和会计人员管理科室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
2、各地各级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工信委、经信委、经贸委、经委、民营经济发展局、非公经济发展局、创业服务局等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计财、财会、企业等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
3、各地各级银监局一科、二科、财会处科室主管负责人及其辖内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
4、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处(科)长及其所属地方个私协秘书长和宣传教育培训部门、会员部门负责人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
5、各地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收部门负责人及其辖内当地中小企业财务会计负责人;
6、各地各级工商联、乡镇企业协会、中小企业协会秘书长、宣教部门和会员部门负责人及其会员中小企业财务会计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7、各地各类独立核算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会计、统计、税务负责人;各地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的小企业服务机构。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为1980元/人(含会务组织、师资、新《小企业会计准则》法规文件汇编暨培训研修实务操作手册等研修资料、会场及设备租赁、税金等)。
学习研修期间饮食、住宿费用与接送站费用(四星标准会议酒店)和培训会后调研考察行程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学员往返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用自理。
七、培训证书
培训班学习期满,颁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结业证书》。获得该证书,表明中小企业财会人员已完成后续教育计划规定的本年度专业学习课时,可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续教育的记录登记证明。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65910852,65910762;88191832;13911123657
2、报名传真:010-65912716(自动)
3、报名电邮:kert.yang@hyperyoungking.com
4、联 系 人:杨老师 方老师 姚老师
九、费用缴纳和培训组织接待
1、每期培训班的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学习结束后调研考察费等所有相关会议费用,在报到现场以现金形式一次性缴纳(注:会议培训所在酒店不提供刷卡服务);由培训班所在省、市会议培训接待服务机构开具“会议费”或“培训费”正式发票。
2、本专题培训既讲授背景和内容,又突出重点和实务,对各地各级财政会计部门负责人以及五部委系统内部各地各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辖内每一家中小企业财会负责人、银行信贷风控负责人、税收征管责任人都具有具体实际的指导意义。请各地各级财政局会计部门(会计管理局)积极主动会同当地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乡镇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局、税务局、银监局和工商联、个私协、中小企业协会、乡镇企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抓好学习宣传培训的具体实施部署,积极指导和督促做好所有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学员的组织注册报名工作。并大力组织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中小企业会员单位财会工作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学习。凡组织十名以上学员参训,可减免一名带队负责人当期培训学习费用;组织二十名以上学员可减免一名带队负责人当期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会后考察费。
3、每期会议培训所在城市酒店宾馆的具体名称和地点、交通路线、接送站、报到时间等相关事宜,会务组在培训前5天将以培训当期《报到通知确认函》的方式通知确认已经提前注册报名的学员和带队负责人。
附件二:
《注册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决定,我单位决定选派以下人员参加第( )期专题培训学习
【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代表姓名
职 务
性 别
手 机
身份证号码
参训地点
1、请填写参加专题学习培训的要求和建议,及重点学习的小企业财税专题和内容?
2、培训期间统一安排四星标准酒店住宿,请提前注明下榻合住标间或单间?
3、请填写是否申请参加学习培训会后境内(外)参观调研考察?

备注:
1、本《报名回执表》可复印。请认真填写,并在开班七天前传真至北京会议秘书处010-65912716(自动);您(团组)抵达培训目的地的航班,请提前7天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北京会议秘书处,以便预作接站安排、顺利抵达会议酒店;
2、培训结束后,拟申请参加会后培训地附近参观调研考察(每期会后考察行程不同;深圳班可赴港澳或台湾)的学员及其带队负责人,请提前14个工作日与北京会务组协调确认,并准备好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等相关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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