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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召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现场会的预通知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召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现场会的预通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召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现场会的预通知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岛市、宁波市、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南京市、杭州市、金华市、蚌埠市、南昌市、新余市、临沂市、郑州市、武汉市、荆州市、长沙市、南宁市、嘉峪关市、银川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拟于近期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与试点省、市签订试点工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学习交流长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验。
(二)各试点地区汇报平台建设工作进展。
(三)与试点地区及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试点工作协议。
二、相关要求
(一)请湖南省、长沙市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二)请各试点地区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并对照此前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未完成工作逐一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三)请各试点地区及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规范》(见附件1)研提意见。
(四)请今年获中央财政支持的10个试点地区及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就《试点工作协议》(见附件2)研提意见。
请于12月14日前,将汇报材料及对《运行规范》、《试点工作协议》的书面意见反馈我司。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肖倩 赵涛
电话:010-85093752 85093768 传真:010-85093767
邮箱:guoguoxiao@qq.com
附件1: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规范
附件2: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协议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2年12月4日
附件1: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规范
(试 行)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建设的公益性平台。平台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为建设和运作主体,搭载各类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辅以在线服务和管理系统,面向商贸流通领域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管理提升、科技应用等各类服务。其中,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免费提供;企业个性化服务由服务中心推荐专业服务机构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服务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服务中心给予适当支持。
服务平台要重点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找不到服务”、“用不起服务”和“不敢用服务”的问题,实现“企业提出需求,平台提供服务”的功能,在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服务内容
(一)信息咨询服务。开展政策、法规、人才和服务供需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公开发布,针对行业或区域内企业共性需求提供定向信息服务,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情况的采集分析和监测。开办法律、政策、经济、管理等基础知识讲座。
(二)投资融资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畅通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渠道。组织企业与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保险等机构对接并开展相关配套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交易风险转移和无抵押融资。组织企业应用集合融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收集企业共性需求,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新型融资产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服务。
(三)市场开拓服务。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节庆促销、跨产业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展经营领域。组织企业建立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等合作机制,降低经营成本。分行业、地域开展市场环境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建立市场信息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市场变化能力。
(四)科技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和交易方式,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帮助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利用网络营销平台发展网络销售业务,拓展营销方式。帮助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提升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改造,提升整体竞争力。
(五)管理创优服务。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志愿服务人员,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与维权服务、品牌设计与传播服务、财务管理与税务服务、创业辅导与代理服务等,开展对经营者、高级工商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资金使用的方向和方式
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方式如下:
(一)主要用于服务平台的设施、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购置与运营维护。(总额不得超过250万元)
(二)对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项目给予奖励或对企业购买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给予补贴,主要包括:对举办基础知识讲座和专业培训所需的专家、场地费及学员培训费给予补贴;对组建中小企业互助合作基金开展无抵押集合融资所需的种子基金投入、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对举办市场开拓对接活动的组织费用和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贴;对企业购买法律、管理、财务咨询等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对企业应用信息化改造和发展电子商务所需费用给予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保障。一是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二是落实负责平台运营的主体。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定位于政府主导的半官方机构(或事业单位),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三是选择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每年通过公开招标等适当形式,并结合上一年度服务评价情况,选择专业服务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四是组织一批与企业联系密切的联系点和工作站。在各类商圈、专业市场、行业协会设立联系点,在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设立工作站,安排人员收集企业信息,解答企业咨询,指导企业运用各种服务项目。
(二)完善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日常运作机制。服务平台场地内外有醒目的服务标识、公开的服务指南(包括重点服务产品、价格、流程介绍等),开发专门的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制定服务机构选择、服务项目对接、集合服务组织等方面的专门制度。
二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所有服务项目均通过信息系统记录,并对重点环节的关键材料备案留档,便于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主动听取被服务企业的意见,形成对服务机构的评价,促进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设立监督电话和网络投诉通道,接受企业和社会公开监督。
三是建立激励淘汰机制。根据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及评价结果,择优给予资金奖励或政策扶持。对服务绩效好的服务机构,优先向企业推荐;服务绩效差或发生重大问题的服务机构,不再向企业推荐。
四、预期目标与验收标准
(一)服务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占60%以上;具有与所承担的平台建设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统一的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内部管理规范;在下级商务主管部门设立工作站;联通的联系点应不少于10个,带动的服务资源不少于50家,提供的专业服务功能不少于20项。
(二)网络平台:运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建立统一的网络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具有便捷的信息分类检索、网络在线交互、呼叫接转、服务导航、特色专业服务、服务测评等功能,设计科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满足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快速响应及扩展专业化服务等要求。
(三)服务绩效:每年服务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的基础知识讲座不少于10次,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帮助中小企业实现融资不少于20亿元;开展的市场开拓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接受各类咨询服务、应用信息化改造和电子商务的企业不低于中小企业总数的1%。
附件2: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协议
商务部 ××省商务厅 ××市人民政府
2012年 月
根据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对内贸工作的支持政策规定,商务部、财政部确定××市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城市。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双方责任分工,保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果,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市政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市政府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市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健全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商以及供销社、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配合机制,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在现有基础上改建或新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安排专门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承担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任务。
(三)设立专项资金,用作服务中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对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服务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保障服务平台顺利建成并实现可持续运行。
(四)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且符合规定的使用方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资质条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和硬件设备采购。
(五)整合各类服务资源,逐步完善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管理提升等服务项目。
(六)按照商务部统一要求,建设并维护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专业服务机构;在企业集聚区、行业协会设立联系点,在下级政府部门设立工作站。
(七)通过媒体、企业集聚区等渠道,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和各类服务机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扩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影响力。
(八)制定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地方配套政策,重点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新、经营特色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
二、××省商务厅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门机构、人员,按照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试点城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积极落实本地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和试点工作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评估,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证试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五)深入研究,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全国联动的服务体系。
三、商务部主要工作
(一)会同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对试点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支持,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探索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对试点城市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工作交流力度,建立健全试点城市经验共享和交流机制;帮助拓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的渠道。
(三)组织开发全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推广地方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为试点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提供支撑,确保各试点城市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开展对试点工作的统一宣传,通过各类中央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以报道,积极引导企业应用各类服务,扩大试点工作的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代 表

年 月 日
× × 省 商 务 厅 × × 市 人 民 政 府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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