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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的通知(农办企[20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为全面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的通知
(农办企[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
为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坚持扩大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和“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精神,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联合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定于2011年 7月 29日至 31日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举办“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以下简称推介会)。
开展乡镇企业对俄贸易合作是我部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要举措,对转变乡镇企业发展方式、促进乡镇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指定专人和处室负责此项工作,按实施方案要求(见附件1)组织参会。请于6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参展展位、参展人数等报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未尽事宜,请与我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联系。
联 系 人:蔡 力
联系电话:010-59192710
附件:1.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实施方案
2.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参展回执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1:
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搭建对俄贸易交流互动平台,扩大乡镇企业名优商品销售与交流,打造通往俄罗斯的商贸大通道,推动中俄企业合作,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于7月29--31日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联合举办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以下简称推介会)。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全国乡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为目标,充分利用黑龙江对俄优势,搭建对俄合作平台,突出“交流、合作、绿色、发展”主题,推进全国乡镇企业名优商品快速发展,尽快形成具有乡镇企业对俄合作平台,为推动区域间、国际间经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三、推介会日程
1、展会时间:2011年7月29日至31日,会期3天,7月27、28日报到布展,29-31日展销,31日下午撤展。
2、报展时间:参展报名和展费交纳时间自5月15日起,截止时间6月15日,各省(市)代表团务必在截止日前将参展企业名称、产品、展位数量,到会人员、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按“参展回执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传真或发送:
传真号:0453-3938917
E-mai:ZGXQ2011@126.com
联系人:贾明伟
联系方式:0453-3938917/13836380109
3、报展方式:⑴各省(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参会企业统一报名参展,简称“团报”;⑵各参会企业也可以自行向大会组委会办公室直接报名参展,简称“直报”。请各参会企业选择一种报名方式,请勿重复报展。
4、展区分布:根据参会产品种类,共设5个展区,总面积2.3万余平方米,其中特装展位658个(9?O-60?O),标准展位274个(3m×3m)。特装展位效果图,请登陆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http://www.smehlj.gov.cn)参阅。
5、展费收取:⑴特装展位按占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取展位费140元;⑵标准展位(9?O/个)每个收取展位费1200元。请各参展企业及时将参展费在截止日前汇入指定账户,组委会将依据展费入账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分配展位。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牡丹江市东安区红贝壳会展策划装饰设计中心
开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江市分行长安街支行
账 号:0903 0202 0920 1090 405
6、展会报到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友谊大道1号,(中俄边境经济合作区世贸商展中心),报到时间内,组委会将在绥芬河火车站、汽车站安排接站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招待酒会。7月28日晚在绥芬河市世茂假日酒店举行博览会开幕式及招待酒会,届时邀请主办单位领导、各省、市参展代表团领导、协办单位领导和参会代表及有关人士出席,还将邀请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政府嘉宾、商会领导及企业家出席。
(二)经济贸易项目推介和经贸合作洽谈。俄方滨海边疆区、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有关代表团进行经贸推介和项目发布。
(三)缔结友好城市与项目合作签约仪式。
五、组展要求
1、各省(市)以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组团,团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组织本省乡镇企业的“名、优、特、新”产品参展。
2、展品种类以农副产品及加工、地方土特产品、陶瓷工艺、建材装饰、轻工纺织、服装鞋帽、五金电器、电子科技、生活日用品等适宜外贸出口产品为主。要确保质量、有特色。
3、各省(市)参会企业有项目推介需求和合作意向的,在报展的同时,一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到绥芬河市贸易与工业委员会,以便提供相应服务。
4、各省(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企业参展,确实把“名、优、特、新”产品组织好,借助这个平台,加快拓展俄罗斯市场。
六、优惠政策:
1、各省(市)每组织8家企业参展,享受减免一个展位费用的等价优惠,组织超过15家以上的企业参会,享受减免2个展位费用的等价优惠,优惠方式以各省(市)具体情况确定。
2、展会期间各省(市)代表团团长1人由大会组委会负责统一接待。
3、展会期间所有参会人员由大会组委会指定接待宾馆,实行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
七、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联系人:苗雨光
联系电话: 0451-53637688 13904603750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吴谊花
联系电话: 0451-53630946 13684518006
绥芬河市贸工委联系人: 巩建伯
联系电话:0453-3945186 1355541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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