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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3号)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03号)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请示》(中煤办〔2009〕52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510,114股A股股份、因境外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而增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0股H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7,601,643,77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7.3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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