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在开曼群岛设立中信澳门(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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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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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在开曼群岛设立中信澳门(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商合批〔2007〕282号)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设立中信澳门(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中信财字〔2007〕15号)悉
商务部关于同意在开曼群岛设立中信澳门(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282号)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关于设立中信澳门(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中信财字〔2007〕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澳门自然人合资,在开曼群岛设立“中信澳门(集团)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5万美元,其中,你公司出资3.6765万美元,占73.53%的股份;其他外方共计投入1.3235万美元,占26.47%的股份。所需资金不从国内汇出。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投资控股业务,全资拥有澳门水泥厂。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你单位按此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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