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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7]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7]8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境外上市的请示》(信银字[2007]444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569,307.52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74,257.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同意你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现有股东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西班牙对外银行和社保基金会所持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上述股东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履行有关协议承诺的情况下,可将所持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
三、同意你公司上市一年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可将所持不超过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10%的内资股向境外投资人转让,所转让的股份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可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
四、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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