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商业部门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补充规定

商业部门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在商业部门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逐步规范商业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完善经济合同的管理,维护社会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

为了在商业部门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逐步规范商业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完善经济合同的管理,维护社会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商业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对我部1987年9月1日发布的《商业部门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在商业部门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贯彻示范文本制度。

二、在根据不同行业、商品特点修订的具体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前,现有合同文本继续有效,能使用的要尽量充分利用,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具体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发布后,现有合同文本仍可同时使用,用完为止。

三、各项具体的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按照商业部印发的格式、内容、指定有关单位印刷(可按实际印制成本适当收取工本费),并负责监制。合同示范文本在本系统由所属单位领取使用,不得对外销售。对一时领取不便的,允许当事人按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格式自行印刷和使用。

四、对有特殊要求的经济活动,允许合同当事人使用自制合同文本或手抄(手拟)合同文本。

五、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来自任何部门的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精神的规定办法,均有权依法抵制。

六、本补充规定,由商业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评论

浅唱、伤的调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5号)

2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受理群众为中医药防治非典型肺炎献方献策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受理群众为中医药防治非典型肺炎献方献策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
卫生部药政局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药品,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单方制剂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二、毒性药品管理品种、西药品种士的年、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督促排污单位在限期内治理现有污染源,纠正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状况,推动水污染物工程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 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权限。本规定所称资产处置,是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事项,由财政部授权各中央部门进行审批,各中央部门应当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报财政部备案。其中,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授权高校自主处置,处置结果按季度报各中央部门备案。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