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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9时许,广西柳州柳南区航二路与航云路交叉口,一男子当街脚踹殴打一女子。画面显示,男子起初在马路中间拖拽女子,随后将其抱摔在人行道上,并用脚踹其身体。目击者覃先生称,男子在马路中间对女子拳打脚踢打了很久,看到车来车往就把女子拖到路边继续殴打,女子当时已倒地起不了身,整个过程持续20多分钟。打完女子后,男子不满附近商铺店员围观还冲进店内打了店员。随后,民警到现场处置,打人男子已逃走,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柳州一男子当街殴打女子20多分钟,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相关法律知识。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
失爱觅心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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