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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起,上海市青浦区某小区物业主管朱某伙同另外2名物业人员,以装修房屋需要给“好处费”等方式,共计敲诈近10户业主3万余元,收受中华牌香烟10余条。近日,经上海市@青浦检察 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朱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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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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