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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有哪些,行政处罚的期限规定

  一.行政处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有哪些  1.《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

  一.行政处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有哪些

  1.《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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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处罚的期限规定

       1.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危害生命金融安全的为五年。《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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