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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男子李某是一名公职人员,他在父亲生病后,通过某平台,以一千多元的价格买了一只乌龟,为父亲祈福。不料,没过多久公安机关就传唤了李某,并以李某买的乌龟是国家保护动物,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李某父亲多年前,不幸患上了脑梗死,虽然了做了手术,但效果并不理想,一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在为父亲祈福的过程中,萌生了养乌龟的想法,乌龟代表长寿嘛。
随后,李某通过某平台与卖家取得联系,卖家说,他现在没有条件继续饲养手里的乌龟,希望给乌龟找个好主人,紧接着,双方达成合意,李某以1100元的价格,将乌龟买走。李某将乌龟买回家后,精心饲养,并查询了乌龟的情况,发现他买的龟种非国内所有,是国际公约里列举的一种陆龟品种,公安机关得知后,传唤李某。
据查明,李某饲养的乌龟系赫曼陆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最终,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了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因为此事,李某被判刑,被单位开除了公职,追究刑事责任后,妻子和他大闹了一场,最后和他离了婚,而他两个孩子,刚刚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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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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