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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九江市濂溪区公安分局新港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拘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聂某某。经查, 聂某某因想与前女友复合, 找到前女友后强行将她带上摩托车胁迫至新港镇家中, 控制其人身自由, 并在带离途中和家中多次对其进行言语威胁和殴打。经讯问,聂某某对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聂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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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对于江西九江一男子为求复合竟将前女友非法拘禁!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