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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8月1日2时许,被告人蔡某某在莆田市秀屿区一家理发店六楼出租屋内与王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后蔡某某为发泄情绪,将一台长宽0.5米、高度0.8米的洗衣机及一台长宽0.5米、高度1.4米的双层电冰箱,从六楼出租屋的临街窗户(距离地面约16米)抛下,抛下的洗衣机和电冰箱掉落在马路上,未造成人员伤亡。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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