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罪名库 > 重婚罪 >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一、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1、行为主体分为两类。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且未解除婚姻关系且与另一人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

一、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1、行为主体分为两类。

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且未解除婚姻关系且与另一人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合法的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就其本身而言,后一个主体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个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因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这个主体构成重婚罪。



2、实施重婚行为。

比如重婚者和第三方登记结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之登记结婚;重婚者与第三方建立事实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可称事实重婚)。有争议的是后一种情况。以往承认事实婚姻,故事实重婚也成立重婚罪,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事实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于是人们会认为事实重婚不应继续作为重婚罪的表现形式。本书认为,不能因为事实婚姻没有得到婚姻法的承认,而否认后一种情况构成重婚罪。


这一方面,一方面,事实婚姻是公开地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且周围的人们认为二人存在夫妻关系。事实重婚关系的存在,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有必要认定为重婚罪。另一方面,事实婚姻是否有效与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不是同一个问题;任何重婚罪中至少有一种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要求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有效,构成重婚罪,涉嫌自相矛盾。当然,不能扩大事实婚姻的范围。一般的同居关系、包养关系等不被民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情形,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二、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为故意。重婚者知道自己有配偶,故意和别人结婚,认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认为自己和别人没有配偶关系而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婚后因自然灾害外流谋生,或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婚后虐待外逃,或已婚妇女被拐卖后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都是客观条件所迫,没有期待的可能,因此阻止责任,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但是,上述妇女又与他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并不缺乏期待可能性,仍应认定为重婚罪。


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相关信息。如有法律相关问题,可关注在线咨询~


相关罪名库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 一、侵犯对象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
妨碍公务罪的犯罪构成 (一)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中国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从现实出发,还应包括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司法解释,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一、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的内容是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因此,强奸既不是亲手犯罪,也不是身份犯罪。二、行...
重婚罪的基础举证 重婚罪后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另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一)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这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出生的孩子出...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伤害自已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违反了刑法规范,则构成其他犯罪。比如,军人在战争期间为逃避军事责任而自残,应当适用刑法第434条。另一个身体不包括修复体.有假牙的假发,但已经成为身体组成部分的人造骨.镶入的牙齿,还有身体的一部分。破坏尸体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胎儿身体造成伤害的,亦不构成本罪。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