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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及法条依据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的法条依据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或者未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或者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生前意愿摘除尸体器官,或者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反近亲属意愿摘除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量刑标准: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可以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可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

    (3)以特殊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一人,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除非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如伤害后果、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也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加重情节:

    (1)对累犯,应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至再犯罪的时间长短,以及前后罪的轻重,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除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外。

    (3)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犯罪严重程度等,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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