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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88年6月20日经第七十五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88年6月20日经第七十五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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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陌倾柒

转发了

2小时

折花几暮

转发了

5天前

 ①颗心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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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

寄鱼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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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

柠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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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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