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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生活中发生家庭暴力时,可以去相关的地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那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间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1.《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2.《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伤者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如果所谓“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为夫妻关系,那么受害人可以在故意伤害的纠纷解决之后,再次发起离婚诉讼,将故意伤害的判决书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轻伤鉴定结论书。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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