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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图片来源网络,联系侵删)
房地产税是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的,具体如下:
1、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从价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12;
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图片来源网络,联系侵删)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标准计算,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产税是什么以及房产税何时开征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