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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 条
债权人: 身份证号:
欠款人: 身份证号:
经双方结算,自2016年11月起至本欠条出具之日,本人结欠债权人(货款、服务费等) 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债权人归还全部欠款。如未按期足额归还欠款,则每个月按照欠款总金额的 %计算违约金,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债权人为实现该欠款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全部由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诉讼由欠条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款方式:(现金,转账)
债权人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欠条签署地:
欠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