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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促销抢购商品时被挤倒受伤,谁该负责?

很多老人为了家里每天能吃上一口新鲜菜,都会早早地去超市买菜,如果碰上超市大促销,更是会吸引大量的老人聚集。他们在等待超市开门的那一刻,迅速涌进,去抢购打折商品。

很多老人为了家里每天能吃上一口新鲜菜,都会早早地去超市买菜,如果碰上超市大促销,更是会吸引大量的老人聚集。他们在等待超市开门的那一刻,迅速涌进,去抢购打折商品。

但是人群拥挤往往伴随巨大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容易发生受伤事故。那么,去超市抢购促销商品时被挤到了,谁该负责?

超市促销抢购商品时被挤倒受伤,谁该负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案件情况

狗蛋听闻某超市在进行大促销,于是早早的在超市门口等待开门,结果在超市开门后被涌进超市的人群挤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狗蛋的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故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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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天,超市门外有人聚集等待集中进入超市购物,但该超市在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门,导致人员拥挤致狗蛋倒地被踩踏,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狗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漠视自身安全也有一定的责任。

于是本案基于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系补充责任,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狗蛋承担30%的责任。

询律释法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尽到相应的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每逢节假日,各类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不断,希望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加强安全管理,注意人员分流及秩序疏导,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及优质的服务,进而实现稳健安全经营。消费者也要做到文明有序购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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