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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害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那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职务侵害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吧。

一、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害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联系侵删)

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仅包括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害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联系侵删)

三、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职务侵害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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