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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07]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0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监督法,自觉接受好人大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科学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特提出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涉及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涉及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监督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政府系统各工作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和领会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主动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二、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为监督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全市政府系统各工作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安排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召开会议、法制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深刻领会,开展好学习宣传监督法活动。通过学习,准确把握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以及具体程序等内容。学习监督法要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统一到中央领导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渠道,搞好对监督法的广泛宣传,使宣传监督法的过程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成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
三、认真梳理,狠抓落实,做好监督法规范和过渡工作
要搞好监督法规范和过渡工作,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地实施,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真正得到落实。一要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作好专项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二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如实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三要及时将有关规范性文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并积极为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法制机构提供必要的条件。四是继续做好接受询问和质询工作,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责任部门要按规定指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质询,对人大常委会决定交由政府答复的质询案,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答复,切实改进。
四、忠实履职,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执政能力
全市政府系统各工作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凡是监督法规定的政府系统应该履行的义务,都应不折不扣地履行,不折不扣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要将人大监督的内容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安排,使接受监督工作有计划地进行;要高度重视人代会、常委会例会和主任会议,按照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要求,充分作好会前准备,并按要求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及相应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积极纠正,合理的采纳,努力改进,不折不扣地将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落到实处。
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各项工作依法履行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执政的水平,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创新,努力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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