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化学工业部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活动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部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活动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部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活动管理办法(1994年9月7日)第一条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为明确化工部
化学工业部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活动管理办法
(1994年9月7日)
第一条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为明确化工部参加ISO技术活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化工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ISO技术活动的宗旨是:
(一)有利于提高化工产品质量,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将我国化工标准和要求纳入国际标准,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国化学工业标准水平。
(四)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及时推广适用于我国化学工业的先进技术。
第三条 化工部技术监督司在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指导下主管化工部国际标准化工作。其工作任务是:
(一)负责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或者更换有关化工的ISO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国内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归口单位)或参加单位。
(二)负责对化工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法规、计划及技术归口单位的管理。
(三)负责提出参加ISO技术会议的年度项目计划,参加会议的人选和技术方案,组织和听取工作汇报。
(四)审查参加ISO工作组的项目、人员及参加ISO/TC或SC的成员身份,即“P”成员(积极成员)或“O”成员(观察员)。
第四条 化工部产品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技术组(以下简称部标工委会技术组)在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指导下进行工作,其工作任务是:
(一)负责向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提出我国参加ISO/TC或SC的成员身份,即“P”成员或“O”成员的建议。
(二)负责对ISO文件的收发、管理、指导技术归口单位表态。
(三)审查技术归口单位对ISO文件(DIS、CD、NP等)的回复的意见和投票,并填写意见审批表(格式1)。
(四)组织审批向ISO的TC或SC提交我国新工作项目和草案的建议。
(五)协助组织有关归口单位参加由ISO/TC或SC组织的国际标准工作。
(六)每年2月底以前向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格式2),并抄报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
第五条 化工部各技术归口单位承担ISO/TC或SC技术活动的国内技术归口工作。其工作任务是:
(一)负责提出TC/SC的参加单位,上报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
(二)负责将ISO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草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及时分发给参加单位,必要时将重要的DIS译成中文分发有关单位。
(三)在征求参加单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DIS、CD和其他有关ISO文件按规定时间提出表态意见,报送部标工委会技术组。在TC的技术归口单位与其所属的SC技术归口单位非同一单位时,SC技术归口单位应将对外投票和提出意见的副本送其TC技术归口单位。
(四)承担直接对外的技术归口单位,负责将收到的CD、新工作项目建议(NP)等重要ISO文件按时寄送部标工委会技术组。
对外投票件除国际标准草案(DIS)、国际标准草案修改件及国际标准修订、补充、五年复审外,可直接投寄对口的ISO/TC/SC秘书处,同时抄报部标工委会技术组。
(五)根据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国际标准的修订意见。
(六)结合国内工作需要,对国际标准,DIS和CD的有关技术内容进行必要的试验、验证。
(七)在分析、验证(论证)、表态的基础上及时提出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纳入有关计划、规划,予以实施。
(八)及时将国际标准译成中文,承担有关国际标准资料的咨询服务工作。
(九)提出选派参加对口的ISO/TC或SC技术会议和参加工作组的专家的建议。
(十)每年1月底负责向部标工委会技术组和向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表(格式2)。
第六条 各技术归口单位的参加单位参与本TC/SC专业范围的国际标准草案等文件的表态活动,其工作任务是:对于技术归口单位下发的国际标准草案等文件,认真组织研究,必要时进行验证试验,并按技术归口单位规定的时间回复意见。
第七条 对ISO有关文件的处理和表态,按照下列要求:
(一)技术归口单位应对DIS、CD和NP等文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征求参加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或进行试验验证后,提出表态意见。
(二)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的意见,于规定日期内报送部标工委会技术组。
(三)直接对外的技术归口单位,文件的处理和表态按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参加国际标准试验,按照下列要求:
(一)以P成员资格参加ISO技术活动的技术归口单位,在人力、技术水平和设备仪器具备的条件下,可根据下列原则参加对应TC或SC的国际标准试验项目。
1、属于先进技术,而且是我国正在进行标准研究的项目;
2、我国正在制定的标准项目;
3、我国不能单独进行的项目。
(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项目由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申请,报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经化工部技术监督司审核批准,并纳入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第九条 参加ISO国际标准会议,按照下列要求:
(一)参加ISO国际标准技术会议是我国参与国际标准日常技术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创造条件参加。根据ISO的TC或SC的会议预报,技术归口单位、参加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
(二)选择会议项目应具有下列特点之一:
1、讨论的标准对发展我国科学技术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2、属于全面总结和安排国际标准化工作,解决重要技术问题,并对我国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TC会议;
3、会议上能积极提出我国提案,或者有目的地反映我国意见;
4、会议讨论的标准与我国目前制、修订标准密切相关,能为我国所用;
5、会议涉及的标准项目,我国已参加实际工作,并做出一定成绩;
6、连续讨论我国感兴趣的重要标准的会议。
(三)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的审批程序:
根据ISO会议预报,申请参加国际会议的单位应向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单位审核后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技术监督司根据本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参加国际标准会议下年度项目计划,报部审批,纳入化工部外事活动计划,报请国家科委批准。
邀请化工部参加的外部组团的会议项目,由技术监督司组织提出人选。
(四)参加会议的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涉外工作政审条件,从事和热爱标准化工作,熟悉本专业标准化业务,精通本专业技术;
2、具有一定外语(主要是英语、法语)水平,能听、会讲、能写。
(五)会议经批准后,由化工部技术监督司于会前45天(特殊情况例外)将参加ISO国际会议代表名单的中英文对照表(格式3)送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向ISO/TC或SC秘书处及会议东道国办理报名手续。
(六)参加会议之前,出国团(组)应针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准备和研究,并对会议各项标准草案和投票拟定表态意见(应充分考虑历次投票意见),提出活动计划和工作大纲。需要在会议上表决的重大的问题应预先向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和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请示汇报,非技术归口单位人员出国参加会议时,其技术提案必须事先征得技术归口单位同意。
(七)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向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汇报,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一份,向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提供书面报告二份,同时整理出完整的会议资料交部标工委会技术组和相应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会议情况和收获要利用技术报告会等一切机会进行交流。
第十条 参加ISO工作组,按照下列要求:
(一)我国以P成员身份参加的TC或SC,当其秘书处提名或工作组成员推荐我国参加工作组时,如我国认为有必要,国内工作又有一定基础,应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
(二)参加工作组应由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申请,报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经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批准,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核。非技术归口单位申请参加工作组,须先征得技术归口单位的同意,再按上述程序审批。
(三)工作组人选的条件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报名表(格式4)送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对外报名。
(四)参加工作组,可以个人名义直接与工作组及其成员进行技术业务联系。
(五)工作组成员每年一月底前向化工部技术监督司标准计量处和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书面汇报上一年工作情况,并抄送部标工委会技术组和相应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
第十一条 确定或变更我国参加TC或SC活动的身份,按照下列要求:
(一)参加TC/SC活动的身份有积极成员(P成员)和观察员(O成员)两种,凡与国内制、修订标准关系重大,且能经常出席国际会议(包括以通信方式参加)和及时处理有关事宜者,可申请为积极成员,不具备上述条件者,可申请为观察员。
(二)参加或变更ISO/TC或SC的身份,由技术归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部标工委会技术组,由化工部技术监督司审批后报国家技术监督局。技术归口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投票率低于70%,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化工部技术监督司对技术归口单位予以调整或调整参加身份,从“P”成员改为“O”成员。
第十二条 申请在我国召开ISO国际会议时,按照下列要求:
(一)申请在我国召开ISO国际会议时,必须先与ISO有关TC/SC秘书处初步商妥,由化工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名报请国家科委审批。
(二)在国家科委批准后,由IEC/ISO中国秘书处向ISO中央秘书处正式去函电(抄送TC/SC秘书处)邀请在我国召开会议。
(三)根据ISO的规定,会议的会务工作(日程安排及文件起草除外)及有关经费均由会议的邀请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筹集。
(四)按ISO规定,会议主办国不能收会议代表的注册费等类似性质的款项,如组织旅游、参观等活动,必须事先将收费标准通知会议代表,采取自愿参加方式。
(五)我国代表团名单仍应按规定时间报ISO有关TC/SC秘书处,报名手续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六)会议上不得散发我国译印的ISO出版物(包括标准草案)。如赠送,应作为自用资料,不编统一书号,也不标价。
第十三条 技术归口单位的活动经费来源如下:
(一)技术归口单位承担的日常ISO表态工作所需经费,由化工部技术监督司划拨给该单位的标准补助费中支付。
(二)参加重要的试验验证项目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项目经费,采取由化工部技术监督司补助与企业资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三)参加ISO国际标准会议所需经费,采取拨款和自筹相结合的方法解决。
第十四条 根据参加ISO技术活动的下列情况给以奖励和处理。
(一)对完成技术归口工作任务好的单位(包括参加单位)应给予表扬。对提出重要提案并为ISO所采纳为正式国际标准者,可申报科技进步奖。
(二)技术归口工作(包括参加单位)成绩显著,有重要议案在国际会议上讨论,参加国际会议的外汇额度确有困难者,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申请资助外汇额度。
(三)对完成技术归口工作不力者,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技术归口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化学工业部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格式1
ISO或IEC文件投票表决意见审批表
┌──────────────┐┌──────────────┐
│ ││ │
│LSO/TC 文件号 ││国外发出日期: │
│IEC/TC 文件号 ││投票截止日期: │
│ ││ │
└──────────────┘└──────────────┘
┌──────────────────────────────────┐
│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
│ │
│ │
│ │
│经办人: │
│ │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国家技术监督局专业│ │
│处 │ │
│ │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
│IEC/SIO秘书│ │
│处审核意见 │ │
│ │ │
│ │(审核人) │
└─────────┴────────────────────────┘
格式2
一九 年参加IEC和ISO活动情况报告表
┌──────────────────────────────────┐
│IEC/TC /SC 主管部门: 归口单位: │
│ISO/TC /SC │
│ │
├─┬───────────┬────┬─────┬────┬────┤
│ │ 票数 │全年收到│当年应投票│实投票数│占百分比│
│投│文件种类 │ 数 │ 数 │ │ │
│ ├───────────┼────┼─────┼────┼────┤
│票│技术活动新领域的提案 │ │ │ │ │
│ ├───────────┼────┼─────┼────┼────┤
│情│新工作项目提案 │ │ │ │ │
│ ├───────────┼────┼─────┼────┼────┤
│况│委员会草案 │ │ │ │ │
│ ├───────────┼────┼─────┼────┼────┤
│ │国际标准草案 │ │ │ │ │
│ ├───────────┼────┼─────┼────┼────┤
│ │国际标准复审 │ │ │ │ │
│ ├───────────┼────┼─────┼────┼────┤
│ │ISO/DAD │ │ │ │ │
│ ├───────────┼────┼─────┼────┼────┤
│ │ISO/DAM │ │ │ │ │
├─┴────┬──────┴────┴─────┼────┴────┤
│ │派出代表团总数: │参加会议总人数: │
│ ├─┬──────┬────────┼─────────┤
│出席IEC或│ │会议类别 │ TC │ SC │
│ISO会议情│其├──────┼────┬───┼────┬────┤
│况包括在我国│中│成员身份 │P │ O │ P │ O │
│召开的会议 │ ├──────┼────┼───┼────┼────┤
│ │ │参加会议次数│ │ │ │ │
│ │ ├──────┼────┼───┼────┼────┤
│ │ │参加会议人数│ │ │ │ │
├──────┼─┴──────┴────┴───┴────┴────┤
│ │收到技术资料 收到 件,共 页;翻译 件,共 页│
│文件资料 ├───────────────────────────┤
│收发情况 │发出资料 目录 件,共 页;复制 件,共 页│
│ ├───────────────────────────┤
│ │累计收到国际标准共 个,已翻译 个,已出版 个 │
├──────┴───────────────────────────┤
│填表人 技术归口单位盖章 │
│ │
│ │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格式3
参加ISO或IEC技术会议代表团名单
┌──────────────────────────────────┐
│会议名称和秘书国: 会议日期地点:│
│ │
│ISO/TC SC │
│ISO/TC SC │
├──────────────────────────────────┤
│代表团人员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号: │
│中文: │
│ │
│ │
│ │
│ │
│ │
│英文: │
│ │
│ │
│ │
│ │
│ │
├──────────────────────────────────┤
│国家科委批准项目的文号: │
│ │
├──────────────────┬───────────────┤
│填表人: │主管部门盖章: │
│ │ │
│电话: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
└──────────────────┴───────────────┘
格式4
参加IEC或ISO工作组的专家报名单
┌─────────────────┬────────────────┐
│IEC/TC /SC /WG │TC/SC的秘书国 │
│ISO/TC /SC /WG │ │
├─────────────────┴────────────────┤
│工作组专家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和地址、电话、电传号、传具号。 │
│中文: │
│ │
│ │
│ │
│ │
│ │
│ │
│英文: │
│ │
│ │
│ │
│ │
│ │
│ │
├─────────────────┬────────────────┤
│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
│ │ │
│ │ │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标准化司意见: │
│电话: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评论

思年

公安也有专业技术岗,如刑侦技术,交通技术等等

30分钟前

怎不戚、鹊桥离恨

打倒日本间谍组织……

2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化学工业部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活动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部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活动管理办法(1994年9月7日)第一条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为明确化工部
关于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若干规定 关于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若干规定(1986年4月1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外交部发布)总则一、为加强我国与国际科技组织、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水平,促进
关于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若干规定 关于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若干规定(1986年4月1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外交部发布)总则一、为加强我国与国际科技组织、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水平,促进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