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补遗)

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补遗)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参加国务院试点的企业集团。第二条申请参加试点的企业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中提出的试点企业集团必须具备的条件。二、企业集团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参加国务院试点的企业集团。

第二条 申请参加试点的企业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中提出的试点企业集团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企业集团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营管理有较高的水平。

三、企业集团在同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不承担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

第三条 申请能加试点的企业集团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集团简要介绍。

二、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见附表)。

三、企业集团章程。包括:

1.企业集团正式名称,核心企业名称及主导作用。

2.企业集团的宗旨。

3.企业集团的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4.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5.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参加和退出的条件及程序。

6.章程解释、修改、中止、生效条文。

四、成立企业集体的批准文件或组建试点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拟参加试点的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向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第三条第一至四款材料。

二、待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

三、经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四、国务院批准后,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联合发文通知企业集团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试点的企业集团,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精神,制定试点方案,抄报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试点的企业集团,可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明确的由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审批办法,申请办理专项审批手续。

第七条 组建试点企业集团的工作,由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共同负责。审评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组建后的具体实施,由国务院生产办牵头。有关体制方面方针政策的拟定和协调,由国家体改委负责。

附则:

经国务院批准已列入第一批试点名单的企业集团要补充办理有关手续:

一、已组建并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和已经进行工商管理登记的试点企业集团,不再重新办理企业集团的审批手续,但需补报本办法第三条第一至四款所列材料。

二、尚待组建的试点企业集团,需补报本办法第三条第一至四款所列材料,并报组建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批,发文通知该企业集团及有关部门。

评论

橘虞初梦

行政审批局只管发证照!

5小时

一抹、茶香

葛昱菲:后置审批——可以先注册公司,但是不能不审批

1天前

零乱べ断情殇

没有层层领导的签字审批,财务可以报账😓

1天前

相关法律条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xx兵团财务局:为
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审批办法 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审批办法(1993年6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通过)第一条为了使专业法学社会团体的审批程序规范化,促进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在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与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无居民海岛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的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