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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深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实施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提高发展质量、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启动2018年“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根据总社《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供销合字〔2013〕55号)要求,制定《2018年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地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总社《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6〕27号)精神,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全系统按照总社工作部署,持续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发展质量和为农服务综合能力,加快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专项资金使用遵循上下联动、支持基层,有借有还、滚动发展,管用分开、实体运作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备案入库、材料审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等制度。
三、项目支持对象、方向、范围及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已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省级社辖内的需资金支持的基层社改造项目。适当向总社定点扶贫地区和边疆民族地区的基层社恢复重建项目倾斜。对省级社利用本级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配合总社进行帮扶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范围。
1.资金使用方向。支持基层社创办为农服务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以及对现有经营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
2.支持范围。基层社的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和集配中心、农产品加工、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改造项目;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经营设施的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基层社开办的其他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项目。
(三)基层社申请借款的基本条件。
1.于2017年8月30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基层社人、财、物由县级社统管,或者供销合作社为该基层社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4.所在的省级社资产管理公司或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业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5.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6.对总社定点扶贫县和边疆民族地区的新建基层社项目特殊对待。
四、项目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以免息借款的方式将资金给予目标项目。
(二)支持标准。本专项资金实行资金总额和项目数量双控制的原则。单个项目申请借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五、项目申报与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总社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后,省级社按照申报指南,组织基层建设项目申报、审查,形成意见后,汇总上报总社合作指导部。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3.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2);
4.基层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5.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6.基层社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基层社工商登记档案(包含基本信息、出资人明细、出资比例等);
8.基层社2017年8月30日-2018年8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
9.项目担保方情况说明;
10.担保方资质证明(营业执照、2017年度审计报告);
11.担保方承诺函(附件5);
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可分开单独装订);
1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提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3910214781@163.com。
(二)时间要求。专项资金项目应于2018年11月16日前按程序申报,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宜
(一)申报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供销集团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反馈。
(二)省级社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要定期对项目运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总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反馈。省级社要积极配合项目监督和资金回收工作,并由本级社有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对于违反资金使用方向的项目,总社将对所在省份取消扶持资格。2014年第一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借款到期后,仍未还款的项目所在省份,原则上不予审批新项目。
总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江 颖
电话及传真:010-6605329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邮编:100801
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彩云 曹丽丽
联系方式:13691247369 139102147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北里56号院
西钓鱼台庄园3号楼5门101
邮编:100142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基层社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担保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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