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43号)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8〕4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xx兵团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在新时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特区)发挥各自的科技优势、加强科技合作,支持港澳特区科技创新发展,鼓励爱国爱港爱澳科学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中发挥更大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财政部
2018年2月9日
附件:
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
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特区)科技创新发展,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中发挥更大作用,就港澳特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相关事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港澳特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港澳机构)可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项目经费资助。
第三条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资助港澳机构的科研活动,一般应当公开发布项目指南,明确提出资助方式及鼓励港澳机构参与申报的领域和方向。
第四条 港澳机构可联合内地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牵头或参与申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相关项目,并根据港澳特区科研活动的实际支出情况提出项目经费需求。
港澳特区申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机构,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五条 港澳机构申报项目应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参加内地组织的项目评审,通过公平竞争获得资助。
第六条 经评审立项的港澳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应当由内地项目管理机构与港澳机构签订承担项目任务(合同)书,明确项目目标、研究内容、经费资助额度和支出内容等,根据任务(合同)书组织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管理;由内地单位牵头、港澳机构参与的项目,内地单位也应与港澳机构签订任务(合同)书。
第七条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资助港澳机构的项目经费,相关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向境外支付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其中,由港澳机构与内地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可分别支付至港澳机构和内地单位。
第八条 港澳机构牵头承担项目的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相关服务等工作,可由内地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港澳特区的机构实施。委托实施的,应签订委托协议,确保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到位。
第九条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与港澳特区的科技计划可通过联合资助项目等方式,支持内地与港澳机构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联合资助与共同管理项目的具体方式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条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可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本规定和港澳特区的实际情况,对港澳机构申报、承担项目的具体要求事项做出专门规定,并积极邀请港澳科学家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战略咨询、项目管理和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 原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制度限定项目承担单位为内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现按本规定拓展至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_全文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
科技部关于2002年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2002年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做好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部、中编办、财政
山东省关于鼓励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试行) 山东省关于鼓励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试行)(鲁政办发[2002]3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
山东省关于鼓励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试行) 山东省关于鼓励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试行)(鲁政办发[2002]3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