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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的现象,把握展演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各地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学生,努力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间展示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三阶段”活动机制。按照各校和县(市)地(市)开展活动、各省(区、市)集中展演和全国现场展演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展演。积极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展示学校美育改革成果、引领学校美育方向。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地(市)开展活动阶段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县(市)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各省(区、市)集中展演阶段
2018年7月至12月,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省级集中展演活动,并于2018年11月中下旬,将本省(区、市)展演活动总结及评选出的各项目结果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三)全国现场展演阶段
2019年4月,教育部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全国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内容: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地(市)、县(市)总数2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按小学组和中学组规定报送数量的30%、40%和30%,将本省(区、市)报送参加全国展演活动的小学和中学节目、作品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一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奖次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并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遴选出参加全国现场展示的节目和作品。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本省(区、市)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数量报送本省(区、市)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八、组织管理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1.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3.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4.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地报送数量表
5.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6.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教育部????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
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根据各省(区、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确定(分配表见附件4)。
(三)报送比例
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各为50%,其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艺术表演节目,除xx兵团外,其他各省(区、市)报送的声乐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
艺术作品,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各省(区、市)报送的小学组和中学组艺术作品中,摄影作品均不得超过30%。
(四)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2.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五)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获奖作品统一由“中华儿女美术馆--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库”收藏,作者获得收藏证书。教育部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2
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一、内容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
二、参加对象和要求
工作坊原则上以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为单位进行展示,也可拓展至非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一县一坊,每个县确定一个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展示学校应以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为主,也可拓展至其他学校。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分两批先后展示,每批学生6人(原则上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带队教师2人。
三、报送和展示办法
(一)报送办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工作坊上报全国组委会进行全国评选。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5)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
(二)展示办法
入围参加全国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由苏州市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2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省级展示可参照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3
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一省(区、市)、一地(市)、一县(市)、一校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一、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二)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三)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四)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
(五)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
(六)美育保障机制构建
(七)协同育人机制构建
(八)校园文化环境育人
(九)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
(十)区域学校美育考核评价机制构建
二、原则
(一)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
(一)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5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3000字。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报送方式
各省(区、市)在组织省级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数量推荐优秀案例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优秀案例时须附加盖公章的《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6)。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四、评选
(一)各省(区、市)要在广泛征集案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省级案例评选,举办省级优秀案例报告会。
(二)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报送的案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部分获奖案例的负责人将参加全国优秀案例报告会,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部分获奖案例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编印成集。
附件4
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地报送数量表
地区
在校生人数
节目数量(个)
作品数量(幅)
工作坊



地区
在校生人数

节目数量(个)
作品数量(幅)
工作坊



小学
中学
小学
中学
小学
中学
小学
中学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北京
138万
9
9
9
9
4-8
4-10
湖北
609万
10
10
10
10
4-8
4-10
天津
115万
9
9
9
9
4-8
4-10
湖南
904万
11
11
11
11
4-8
4-10
河北
1051万
11
11
11
11
4-8
4-10
广东
1557万
12
12
12
12
4-8
4-10
山西
445万
10
10
10
10
4-8
4-10
广西
815万
11
11
11
11
4-8
4-10
内蒙古
260万
9
9
9
9
4-8
4-10
海南
140万
9
9
9
9
4-8
4-10
辽宁
391万
9
9
9
9
4-8
4-10
重庆
398万
9
9
9
9
4-8
4-10
吉林
240万
9
9
9
9
4-8
4-10
四川
1030万
11
11
11
11
4-8
4-10
黑龙江
311万
9
9
9
9
4-8
4-10
贵州
697万
10
10
10
10
4-8
4-10
上海
147万
9
9
9
9
4-8
4-10
云南
693万
10
10
10
10
4-8
4-10
江苏
877万
11
11
11
11
4-8
4-10
西藏
50万
6
6
6
6
4-8
4-10
浙江
634万
10
10
10
10
4-8
4-10
陕西
453万
10
10
10
10
4-8
4-10
安徽
813万
11
11
11
11
4-8
4-10
甘肃
351万
9
9
9
9
4-8
4-10
福建
515万
10
10
10
10
4-8
4-10
青海
86万
6
6
6
6
4-8
4-10
江西
733万
10
10
10
10
4-8
4-10
宁夏
109万
9
9
9
9
4-8
4-10
山东
1255万
12
12
12
12
4-8
4-10
新疆
383万
9
9
9
9
4-8
4-10
河南
1682万
12
12
12
12
4-8
4-10
兵团
3
3
3
3
4-8
4-10
注:数据来源《2016年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简况》,取万位。所有项目按全省(区、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分为以下5个数段:1200万以上,800万-1200万,400万-800万,100万-400万,100万以下。香港、澳门原则上参照以上标准。
附件5
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参展县(市)名称(限1县)
展示项目(限1项)
参加学校(请填写全称)
指导教师姓名(不超过3名)
设计思路、展示内容和特色描述:(不少于800字)
展区设计方案:(可另附设计图稿)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6
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
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案例代码
(见后附说明)
案例题目

报送单位
(请填写全称)

案例简介(限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
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代码说明
地区代码(第1、2位)
北京市
11
湖南省
28
天津市
12
广东省
29
河北省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30
山西省
14
海南省
31
内蒙古自治区
15
重庆市
32
辽宁省
16
四川省
33
吉林省
17
贵州省
34
黑龙江省
18
云南省
35
上海市
19
西藏自治区
36
江苏省
20
陕西省
37
浙江省
21
甘肃省
38
安徽省
22
青海省
39
福建省
23
宁夏回族自治区
40
江西省
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1
山东省
25
xx兵团
42
河南省
26
香港特别行政区
43
湖北省
27
澳门特别行政区
44
案例类别代码(第3、4位)
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01
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02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03
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
04
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
05
美育保障机制构建
06
协同育人机制构建
07
校园文化环境育人
08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
09
区域学校美育考核评价机制构建
10
说明:论文代码由以上4位数字和字母构成。例如:北京市某区申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的案例,代码为1109;福建省某中学申报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的案例,代码为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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