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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民(宗)委(厅、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民(宗)委(厅、局),xx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开展第四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图书应为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新出版(以版权页为准)、公开发行的少数民族文字版和少数民族题材汉文版图书。
(三)丛书、套书均可申报。丛书可以单本书申报,也可全部出齐后作为一种申报;套书每套为一种,必须全部出齐后方可申报;不同文种同一内容同一出版单位的图书作为一种申报。教材、教辅图书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标准
(一)申报图书应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发行量应在2000册以上,民族人口较少的民族文字版图书发行量应在500册以上,少数民族题材汉文版图书发行量应在5000册以上。
(二)申报的图书须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
三、申报重点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图书。
(二)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成果,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唱响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旋律的图书。
(三)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公众法律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图书。
(四)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区位优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民生保障的图书。
(五)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各民族优秀原创文艺作品,展现民族民间文化多样性和丰富性,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图书。
(六)进一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增强创业就业能力,激发创新活力的图书。
四、申报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等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出版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调动有关出版单位的积极性,对出版单位申报优秀民族图书的工作加以指导,对申报的样书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集中报送。
五、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各民文出版单位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申报数量不超过15种,少数民族题材汉文版图书不超过5种;其他出版单位少数民族题材汉文版图书不超过5种。各出版单位须报送《第四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申报表》2份和每种样书3册(套)。
(二)出版单位登录民族出版社官网(www.mzpub.com)“第四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页面下载申报表,逐项填报后打印纸质版,并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和样书报送出版主管部门。出版主管部门经审核汇总,将加盖公章后的申报表2份连同3册(套)样书,于8月31日前报送至此次活动的承办单位中国出版协会民族出版工作委员会(民族出版社)。经审核的申报表电子版须同时通过民族出版社官网(www.mzpub.com)“第四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页面上传。
申报表和样书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4号民族出版社 巴哈提同志收。
邮 编:100013。
联系人:巴哈提,赵莹。
电 话:010-58130059,58130517。
手 机:13070191731,13901335654。
传 真:010-64204276,64211126。
(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遴选,经过公示,最终确定第四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并开展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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