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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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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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商服贸发[201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兵团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
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商服贸发[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兵团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海关、税务、统计、旅游、中医药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明确提出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发展服务贸易是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计生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统计局
旅游局
中医药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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