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关于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的通知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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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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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7〕19号)为全面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的通知
(银发〔2017〕19号)
为全面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推动落实金融扶贫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扶贫办联合制定了《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指引(试行)》(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工作是强化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持续正向激励作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工作落实和动态监测,建立规范、完善的评估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进一步改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
二、抓紧制定评估工作实施细则。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要联合当地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扶贫办(局),根据《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指引(试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辖区内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实施细则,并切实抓好评估落实工作,着力提高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评估效果。
三、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数据共享。各地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扶贫办(局)要按照《关于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155号文)要求,向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评估数据。金融机构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具体要求,报送评估数据,同时要加强评估数据质量管理,完善数据采集流程,保证评估数据准确、及时、完整报送。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数据审核和组织管理工作,并适时与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扶贫办(局)共享评估数据。
四、建立评估结果运用和披露机制。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当地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财政局,扶贫办(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评估结果与金融监管、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的挂钩机制,并逐步扩大评估结果运用范围,形成政策合力。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适时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披露评估结果,逐步扩大评估工作的影响力。
请人民银行各省级分支机构会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扶贫办(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并加强对评估工作的动态跟踪监测,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附件1: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指引(试行)
附件2: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定量指标评分方法
附件3:参评县(市、区)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4: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纹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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