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参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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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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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参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培训的通知各主办券商: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施行后各项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参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培训的通知
各主办券商:
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施行后各项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明确主办券商内核职责及工作要求,全面提高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及内核工作质量,我司拟于2016年8月3日在北京举办“《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培训”,要求各主办券商场外市场部及内核机构的负责人务必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并于会后就培训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各主办券商场外市场部的负责人、内核机构的负责人,每家限1-2名人员参加。
二、会议时间
2016年8月3日(周三)上午 09:00-11:00。
三、会议地点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金阳大厦多功能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二层
四、会议内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则解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场发展部:(010)63889551
挂牌业务部:(010)63889583
六、培训报名及其他要求
请各主办券商于2016年8月2日下午5点前在BPM系统→信息传递与交流平台→会议与培训报名板块报名参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2016年7月29日
评论
虚世浮华、谁沦陷了谁眼眸
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诉讼前,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但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债务人向其履行清偿义务的,除原债权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债权转让事实的以外,应当认定受让人没有诉权。3、债权转让的通知除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外,“诉讼”本身不能作为债权人通知债权转让的方式。可见五指山法院的快速判决和其他催收(催收的债权绝大部分都是低价买过手甚至多次转手的)合不合规合法显而易见!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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