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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01号建议的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01号建议的答复(银监函[2016]202号)姚民和等8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人民银行、证监会,现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01号建议的答复
(银监函[2016]202号)
姚民和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人民银行、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建议
银监会高度重视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大型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业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为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
在增加信贷投放方面,银监会2008年提出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从2015年起,为引导银行业扩大服务覆盖面,使金融资源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将工作目标调整为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目标,并要求商业银行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从实践看,大型银行普遍能按照监管要求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截至2015年末,5家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02万亿元,占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25.7%。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51个百分点,贷款户数比上年同期多10.6万户,申贷获得率比上年同期高2个百分点,实现了“三个不低于”目标。
在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方面,银监会积极推动大型银行实施专业经营,通过成立小微企业信贷工厂、小微金融业务中心等模式,简化贷款审批程序。鼓励银行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促进小微贷款增长和结构优化,向符合条件的县域支行下放农户贷款、小企业贷款等信贷审批权限,并通过供应链、商圈、电商平台等渠道批量拓展小微金融业务,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大型银行创新小微企业特色产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广小微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向小额化、便捷化发展,满足小微客户特色金融需求。如,建设银行通过“信贷工厂”业务模式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申请受理、评价、审批、发放等“一站式”服务,以标准化操作和工厂化流水线作业提高了贷款审批发放效率。
在布设基层网点方面,银监会支持和推动大型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并向基层延伸服务支点。如,工商银行在全行各个层级完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体系,设立了超过1400家专营机构网点,遍布国内主要市场。同时,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确立差异化的战略发展和地区定位,避免过度无序竞争。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积极培育村镇银行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大型银行在经济不发达、金融服务薄弱和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且确有必要的县域增设分支机构。交通银行在年度机构规划中,专门提出建设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居民的普惠金融网点。整体上看,目前基层网点基本能满足县域地区金融需求。
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大型银行在业务流程、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产品和模式创新、服务小微企业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与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银监会将继续督促大型银行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家战略和监管政策,扎根基层,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进一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关于降低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门槛的建议
(一)债券市场方面。
人民银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行注册制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情况下,企业只要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即可发行,不设置发行主体门槛,不对发行人进行实质性审核,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近两年人民银行还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指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供应链票据,缓解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推出股债结合的定向可转换票据,提升企业负债能力。证监会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债券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012年5月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允许非上市中小企业非公开发行债券。2015年1月,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发行主体由上市公司等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既可以非公开发行债券,也可以公开发行债券。2015年,中小企业在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160只,发行金额523.29亿元。
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按照“降低门槛、简化流程、鼓励创新、社会监督、政策扶持”的基本思路,继续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和体制机制创新,使债券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股权市场方面。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融资。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部署,坚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自主创新和其他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经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推荐,均可按法定程序向证监会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证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企业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予以积极支持。2014年5月,证监会修订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扩大了服务企业的覆盖面,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适时建立了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有效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截至2016年3月末,共有1284家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总额7978.03亿元。
二是不断提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全国股转公司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市场不设财务门槛,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申请挂牌并实现后续融资,也可以实施并购重组。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股转公司共有挂牌公司7056家,总股本4116.89亿股,总市值29842.94亿元,2787家挂牌公司共计进行了4113次定向发行,累计发行股票354.80亿股,累计融资1857.89亿元。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证监会通过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日常监管,持续推进并购重组日常化改革、清理简化行政许可、完善股份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制度、实行并购重组并联审批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2015年中小板上市公司发生并购重组808单,交易金额3935.53亿元,同比增长12.6%;2016年一季度发生并购重组143单,交易金额480.24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2015年发生并购重组535单,交易金额2246.95亿元,同比增长91.6%;2016年一季度发生并购重组137单,交易金额676.23亿元。
四是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证监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重点开展了研究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规则、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推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股转系统的合作对接机制、引导证券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服务、协调推动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股权出质登记对接机制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共开业37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1.02万家,展示企业4.62万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约5000亿元。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精神,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持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三、关于将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措施纳入银行考核的建议
针对小微企业资金周转中“过桥”成本高的问题,2014-2016年,银监会连续3年印发监管文件,指导银行业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推广“无还本续贷”,并科学确定贷款分类,配套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实现贷款到期续贷“无缝对接”。明确要求银行业机构就落实监管政策创新贷款还款方式完善内部配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在监管引导下,银行业机构陆续开发出一批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产品,并就开展续贷业务出台了具体办法。同时,银监会积极督促银行业机构强化对小微业务的绩效考核,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科学设置小微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从实践情况看,银行业机构普遍能够在内部激励考核体系中,为小微业务留出专门的空间。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自查自纠,将本行已出台的续贷业务具体办法执行到位,加大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并将就落实有关续贷的监管政策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你们提出的将续贷、循环贷相关措施纳入银行考核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指导银行业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控能力,结合改进完善小微业务激励考核机制,认真研究,统筹安排。
四、关于适当延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建议
对于你们提出完善现行流动资金信贷管理制度、适当延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建议,我们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高度关注,并积极探索推进。我们也认为,只有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和实际资金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才能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使用效益。
2016年3月,银监会制定印发了《关于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4号),明确要求银行业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和实际用款需求,改进小微企业贷款的期限管理和还款方式,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成本。目前,部分银行业机构已积极尝试通过创新贷款循环使用方式,优化贷款期限管理。如,农业银行在统一授信额度内,根据小微企业客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性流动资金需要,为客户核定一个可撤销的贷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客户可通过营业柜台和自助设备等渠道自主、循环使用贷款,期限最长三年。平安银行“贷贷平安”商务卡以小额信用循环贷款为核心,客户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仅凭个人信用可获得最高100万元、期限10年的循环授信额度,客户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我们也注意到,当前银行业机构在优化贷款期限管理方面的探索距离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总结创新贷款循环使用方式的良好经验做法,加大推广力度,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五、关于支持地方成立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鼓励支持地方成立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打造民间金融产业服务平台的建议,对推动改善区域内民间资本投资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银监会一直指导各地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积极与地方政府对接,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完善辖内政策制度和基础设施,共同致力于优化地方金融生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小微企业丰富融资渠道,增加金融供给,缓解融资困难。我们也真诚地希望各位代表积极呼吁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产业发展中进一步发挥引导、规范和支持作用,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感谢你们对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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