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和“传承‘四无粮仓’精神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和“传承‘四无粮仓’精神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和“传承‘四无粮仓’精神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粮储〔2015〕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和“传承‘四无粮仓’精神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粮储〔2015〕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1955年,原粮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力推广“四无粮仓”活动。60年来,推广普及“四无粮仓”的成功实践,集中体现出“创业、创新、节俭、奉献”的粮食行业精神和“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优良传统。“四无粮仓”精神是粮食人艰苦奋斗、爱粮节粮的生动写照,也是粮食人笃行“三严三实”的真实体现。为传承行业精神、弘扬优良传统,推动粮食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更严更实,促进粮食仓储管理工作,值此“四无粮仓”创建60周年之际,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准的“全国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下,开展“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和“传承‘四无粮仓’精神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活动主题
深学笃行“三严三实”作风,传承弘扬“四无粮仓”精神。
二、活动目的
践行“三严三实”优良作风,丰富“四无粮仓”的时代内涵,弘扬“创业、创新、节俭、奉献”的粮食行业精神和“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行业文化,牢记使命与责任,凝聚智慧和力量,激发广大粮食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粮油仓储企业一线工作人员的干事创业热情,强化全社会爱粮节粮的意识,为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活动原则
(一)寓“四无粮仓”精神于当代仓储工作实践中,将科学化、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等发展要求融入到“四无粮仓”的内涵中,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突出“三严三实”的要求,重在升华粮食行业精神、提升仓储管理水平。
(二)充分利用各地仓储管理的既有工作机制及成果,发挥各地能动性,不搞“一刀切”,加强各地仓储管理先进做法经验交流,鼓励创新,居敬行简,体现对基层粮库和一线保管人员的关心与重视。
(三)培育和树立一批新的典型,使之成为粮食企业、粮食工作者做好仓储管理工作用以对照和学习的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自尊、自信、自强的行业荣誉感。
四、活动内容
(一)总体安排。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推荐、审核、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1.推荐。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央粮食企业总部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活动目的、原则和推荐数量、条件,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组织向国家粮食局推荐,推荐情况必须符合客观事实。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2.审核。国家粮食局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对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对部分推荐对象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拟表彰对象以后,在国家粮食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国家粮食局正式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在2016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包括文字、图片等,在国家粮食局网站、《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同时用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使专题教育紧贴实际,体现行业特色,促进工作更严更实,充分发掘“四无粮仓”精神文化价值,彰显时代要求。先进单位可作为粮食行业青年干部爱粮节粮教育基地,先进个人可作为爱粮节粮义务宣讲人员。
(二)推荐数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名额各为100个(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地区(单位)不得超名额推荐人选。
(三)推荐条件
1.先进单位
(1)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粮油仓储企业,原则上不推荐企业集团。
(2)着力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在本地区、本单位粮油仓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综合水平高,能够发挥模范作用或具有先进代表性。在推进仓储管理创新、储粮技术进步等方面优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3)业内或社会声誉好,长期以来未发生过粮油储存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反粮食流通政策法规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模范遵纪守法。
2.先进个人
(1)从事粮油仓储管理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在职人员,包括粮油仓储单位的一线保管人员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仓储工作人员,重点推荐基层一线保管员。
(2)自觉传承“四无粮仓”精神,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推动仓储管理创新、储粮技术进步及培养仓储后备人才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3)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群众基础好。长期以来未在工作职责内发生过粮油储存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模范遵纪守法。
五、申报材料
(一)填写推荐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总部需填写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寄送国家粮食局,并对推荐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二)撰写事迹材料。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需提交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主要是本单位在仓储管理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典型经验及显著成效。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主要是本人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主要做法,以及在推进仓储管理创新、储粮技术研发及应用、仓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先进事迹材料应体现对“创业、创新、节俭、奉献”精神的传承及弘扬,并结合“三严三实”的要求进行对照,可以列举具体、生动的真实事迹。
(三)提供照片等资料。先进单位需提供与事迹材料相关的5张照片(电子版)和照片说明;先进个人需提供1张证件照(1寸白底)、3张工作照(电子版)和照片说明。照片像素不低于2056*1536,格式为jpg或jpeg。
(四)上报时间及方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总部收集汇总材料后,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统一报送国家粮食局。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好推荐、审核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把关、总结经验,确保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粮食行业特别是仓储保管战线真正树立起“三严三实”的良好作风,促进粮油仓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联系人:李鹏飞、彭扬;电话:010-63906977、63906904;传真:010-63906909;邮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附件:1.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传承“四无粮仓”精神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国家粮食局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省份(单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合计100 100 1北 京1 1 2天 津1 1 3河 北4 4 4山 西1 1 5内蒙古6 6 6辽 宁6 6 7吉 林7 7 8黑龙江9 9 9上 海1 1 10江 苏4 4 11浙 江2 2 12安 徽5 5 13福 建1 1 14江 西3 3 15山 东5 5 16河 南7 7 17湖 北3 3 18湖 南3 3 19广 东2 2 20广 西1 1 21海 南1 1 22重 庆1 1 23四 川3 3 24贵 州1 1 25云 南1 1 26西 藏1 1 27陕 西1 1 28甘 肃1 1 29青 海1 1 30宁 夏1 1 31新 疆1 1 32xx兵团1 1 33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10 10 3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3 3 35中国中纺集团公司1 1
附件2
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仓(罐)容 万吨何时
获何种奖励 先进
事迹 简述 (候选单位从严从实做好粮食仓储工作的简要情况。含主要做法、经验及成效等。300字以内。)推荐 单位 意见 (对候选单位作出评价,含推荐理由、典型事迹等。150字以内。)
经研究,该单位符合“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的条件,现予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国家粮食局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传承“四无粮仓”精神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学 历 职务/职称 电 话 从事粮油保管或仓储管理岗位的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何时
获何种奖励 先进
事迹
简述 (候选人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做好粮食仓储工作的主要业绩和贡献,300字以内。)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推荐 单位 意见
(对候选人作出评价,含推荐理由、典型事迹等。150字以内。)
该同志符合“传承‘四无粮仓’精神先进个人”的条件,现予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粮食局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入开展“四无粮仓”活动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入开展“四无粮仓”活动的通知(国粮展〔2013〕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
中宣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中宣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0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xx兵团党委宣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普法办函[2011]1号)各中央企业:2006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
国资委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党办宣传[2018]34号)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