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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中国科协“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企会协作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中国科协“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计字〔2014〕94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中国科协“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函计字〔2014〕94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探索建立各级学会服务企业、建立“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的长效机制,中国科协决定于2014年启动“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各全国学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各地科协)可根据《中国科协“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方案》组织申报项目。全国学会与企业共建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由全国学会报送申报材料;各地科协所属学会与企业共建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由本级科协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项目材料包括:
1.正式报送函(一式一份);
2.加盖协作单位公章的协议书(一式两份);
3.协议书涉及到的辅助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4.加盖报送单位公章的协作企业成立科协情况证明(一式两份);
5.“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项目工作方案(一式两份);6. 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应按上述顺序合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合作期限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时间内。“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协议书是项目申报格式文本,协议书既作为企业与学会开展协同创新的法定依据,也作为项目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
2.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申报材料重点反映:拟开展的协作项目(试点方案六方面实施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项目研发周期、可量化考核的预期项目绩效,企业与学会共建“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的工作机制,企业主动投入科研力量、科研经费情况等。
四、2014年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推动企会协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为进一步形成科协组织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积累经验。中国科协将严格评审确定试点规模和范围。各全国学会、各地科协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企会协作创新计划”的试点项目进行认真严格遴选,择优排序后报中国科协,并附申报排序情况说明。
五、各项目报送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并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六、本通知所列附件,请在中国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平台(http://www.nstf.org.cn/qykx/Portal.aspx)下载。
七、各报送单位须于2014年7月31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寄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龚玲丽 范宣涛
联系电话:010-62184926 62172055
电子信箱:kxqhxz@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804室刘雁收
邮 编:100026
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
联 系 人:龚 谨 赵 勇
联系电话:010-68571894
附件:1.中国科协“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方案
2.“企会协作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协议书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4年6月12日
附件1
中国科协“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 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独特优势,中国科协在总结多年来开展的“金桥工程”、“厂会协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新形势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2014年将组织实施“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重点,以各级学会为依托,充分发挥科协大团体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智力优势,支持企业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引进消化最新科技信息,培养技术创新联盟,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探索建立健全企业和各级学会协作创新的长效机制,大力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大力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的实施,引导全国学会和省级学会组织技术专家深入中小科技型企业,与企业技术骨干联合组建一批“企会协作创新联盟”,共同实施各类创新项目和技术创新活动,有效帮助中小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技术战略引导、技术创新联盟组织、技术信息吸收转化、技术人才提能,帮助企业节能减排,提升产品品质。
2014年“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以积累经验、探索推动企会技术创新协作有效途径为目的,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为进一步深化科协组织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提供新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形成科协组织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原则
1.突出企业主体。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主体,在“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实施中,合作的创新项目应由企业提出需求,研发投入应以企业为主,研发过程应由企业主导。各级科协及学会要深入企业,掌握需求,围绕企业的要求,积极承担相关服务工作。
2.协作项目引领。企业提出的协作项目和任务,是实施“企会协作创新计划”的核心。“企会协作创新计划”的目标确定、合同签署、合作期限、资源配置、绩效评价,都要以企业和学会共同商定的协作项目和任务作为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企会协作项目任务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发挥作用,产生实效。
3.协商决定权益。在“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实施中,各级科协及学会根据创新目标的需要将企业外部的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引入企业时,应遵循市场机制,协调各要素的关系。创新联盟创新成果应科学评价,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权益,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协作模式和规范。
4.坚持协同服务。各级学会在联系服务企业,组建协作创新联盟以及共同推动协作创新任务中,应坚持平等协商,协同服务,做好中介和纽带,共同推动“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稳步开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机制的形成与持续发展。
二、实施内容和方式
(一)实施内容
“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的对象是企业与学会共建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每一个创新联盟必须要有明确的协作目标任务和具体保障措施,并且协作任务的完成将对企业创新发展有重要作用。根据目前我国中小科技型企业主要科技创新服务需求,企会协作在创新服务中主要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企业科技战略咨询。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思想的指引下,发挥相关学会专家智力优势和信息优势,帮助有需求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分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和劣势,机会与威胁,预测行业技术研发前景、产品发展方向及对科学技术和科技人才的需求,确定战略目标、制定战略规划、开展决策咨询,并指导其分步实施。
2.协助企业吸收转化先进技术信息。根据企业对专利信息和最新科研成果获取、解读、转化的需要,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关键技术信息,破解技术难题,指导企业进行研发和转化。
3.推动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围绕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帮助解决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遇到的难题和障碍,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学会专家进入相关企业,并与其有关科技工作者组成创新联盟,开展科技服务,指导并帮助解决设施更新、工艺革新、材料换代、产品升级等问题,增强企业研究、开发、设计及生产能力,形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机制。
4.组织协同创新攻关项目。针对创新型科技企业原始创新或集成创新项目,或者是面向园区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技术创新难题,鼓励有关学会专家和相关企业或园区有关企业组织创新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或共性技术攻关,促进各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帮助企业占领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利用科技优势,推动建立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企业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5.帮助引进重大新技术项目或生产线。根据需要企业在引进重大新技术项目或生产线时,有关学会和企业组成创新联盟为引进工作开展系统的技术服务。引进技术项目或生产线相对成熟情况下,创新联盟应为企业主管领导做好技术顾问和技术监察员的角色,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顺利引进技术项目或生产线;在引进技术项目或生产线需要进一步产业化试验的情况下,创新联盟应该成为产业化试验核心技术力量。
6.促进人才交流和人才培养。针对广大中小企业技术人才的短缺问题,相关学会可以在企业需求并同意的基础上,共同设立技术人才交流和人才培养项目。学会在协调科技专家所在单位后,可以在短期或中长期派遣部分专家进入企业,为企业指定的有限技术项目服务。同时,学会可以为有关企业量身定制技术人才培训计划,为企业技术项目负责人及创新联盟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教学指导,协助企业完成创新项目,并为广大中小企业培育首席创新工程师及创新联盟。
7.其他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产学研用合作内容。企会协作创新联盟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和产学研合作时,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选择上述一项或几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二)实施方式
“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由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牵头,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1.自由组合。全国学会和省级学会与相关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互相自由选择,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共同组成协作创新联盟,决定创新联盟在一定时间内的协作创新任务目标。并签订“企会协作创新计划”任务协议书(格式合同文本由中国科协制定)。
2.共同申报。共同组成创新联盟的企业和学会应共同签订 “企会协作创新”协议书。由全国学会与企业形成的协作创新联盟直接报送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由省级学会与企业形成的协作创新联盟报送省科协,由省科协初步审核、遴选后,集中报送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3.科协把关。中国科协和省级科协负责审核各所属学会和企业报送的“企会协作创新”协议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把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
4.择优支持。中国科协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会协作创新”协议书开展评审,推荐优秀的创新联盟。中国科协将根据专家意见和年度预算规模进行择优支持。各省级科协对未列入中国科协支持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协作创新联盟”试点的企业和学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企业能为企会协作创新联盟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等基础条件;
4.企业须已建立或正在筹建企业科协组织。
(二)学会申报条件
1.申报学会须是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学会或省(含副省)级科协所属的学会;
2.有开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经历(如开展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等等),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3.学会要将该任务列入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4.组建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人数根据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决定,但学会应派出完成协作任务所需要的专家团队,确保协作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三)2014年重点支持方向
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高技术服务业、农业与农村、航空与航天、地球、空间、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等行业。优先支持跨行业、多学科、多领域、综合交叉的企会创新协作项目。优先支持多个企业与多个学会共同建立协作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创新项目。
四、组织实施
分为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组织实施、检查评估4个阶段。
(一)推荐申报
“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由所组成的全国学会或省级学会与企业科协联合申报,中国科协和省级科协的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二)统一评审
中国科协组织专家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论证,择优支持。通过评审的创新联盟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国科协“企会协作创新联盟”,并给予A类20万元,B类15万元经费支持。
(三)组织实施
“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的任务实施、管理由相应的企业、学会联合负责,共同制订创新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工作思路、进度安排、定期考核指标及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四)检查评估
中国科协将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小组,对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开展不定期检查,指导创新联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企会协作创新联盟”应按年度或在完成任务后,向中国科协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机构
中国科协将成立“企会协作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对本试点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各省级科协要落实有关负责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开展“企会协作创新”试点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并接受省级学会和企业的联合申报。各级科协要加强与学会和企业的联系,每一申报工作要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试点计划的要求和实施程序开展。
(二)落实支持的工作经费,发挥专家评审作用
中国科协将落实有关“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经费,制定试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组成各相关行业的专家小组开展有关评估工作。支持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服务和产学研合作等支出,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中国科协将对“企会协作创新”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建立资金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科协要研究制定企业创新需求信息征集发布、学会创新资源信息征集发布等制度,因地制宜,建立促进企会协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机制,为企业和学会的成功有效对接提供有效便捷服务和帮助。各级科协要加强对试点创新联盟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对协作创新成效明显的,要大力宣传表彰,引导全社会关注服务企业创新工作,激发企业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活力,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与突破、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作贡献。
附件2
“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企会协作计划”试点经费(以下简称“试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按照《试点方案》评选出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为完成协作任务发生的科技服务支出。技术创新项目需要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三条 试点经费按照“择优支持、适当补助、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中国科协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企业科协工作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年度经费补助的等级、标准和数量。
第五条 试点经费补助主要用于:
(一)差旅费:是指企业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对接学会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差旅、交通等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是指企业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过程中为组织协调对接、技术研讨、咨询论证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
(三)培训费:是指企业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过程中为组织技术人员接受学会专家技术培训而发生的培训费用。
(四)学术交流费:是指企业为更好地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培育技术创新人才而安排科技人员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发生的费用。
(五)专家劳务费、咨询费:是指企业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过程中支付给学会专家的劳务费或咨询费等。专家劳务费、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发生的与技术创新项目有关的工作经费。
第六条 试点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企业人员工资和福利。
(二)企业日常办公经费和管理费用。
(三)企业对外投资、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四)有关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固定资产购置。
(五)与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试点项目的申报程序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 企业和学会双方应协商确定试点经费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使用流程。试点经费管理单位的银行帐户信息和试点经费支出预算由企业和学会双方盖章后,报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审核合格后,将试点经费直接拨付至双方协商确定的经费管理单位。
第九条 经费管理单位负责对试点经费的日常管理和开支核算,因项目实施产生的费用由经费管理单位按实际情况进行开支报销,不得以项目款形式直接拨付其他单位。
第十条 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内容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 中国科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协作任务目标没有完成的。
(四)因各种原因导致协议失效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 省级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地区试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按中国科协要求,汇总上报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科协。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企会协作创新计划”
协议书
企业(全称): 1
学会(全称): 1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监制
二零一四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本协议为格式文本,既是企业与学会开展协同创新的法定依据,也是协作项目申报书,是项目评审的主要依据。
2.本协议由申请中国科协“会企协作”计划的甲、乙双方单位共同填报。甲、乙双方单位应符合“会企协作计划”规定的基本条件。
3.为体现协作双方的自愿原则,在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须按照双方自行平等约定内容进行填写。
4.协议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
5.资助等级:A类为20万元;B类为15万元。
6.企会协作必须有明确的、可考核的、量化任务目标,以及完成协作任务后,对企业的预期效果应有必要说明。
7.若创新联盟未获得“会企协作”计划试点经费支持,在企业自主实施、该协议自动失效对应的选项后面的“□”中划“√”。
一、甲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联系电话

建立企业科协组织(有/无)

通讯地址

单位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性质和
所属行业

2013年产值
(万元)

2013年研发投入
(万元)

注册资本(万元)

参加协作项目人员构成(人)
总数
其中:管理
研发/师资
营销/生产
其中:硕士以上
大专或本科
高中或中专
初中或技校以下








二、乙方基本情况
学会名称

学会管理级次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
省(副省)级科协所属学会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办公电话

E-mail

秘书长姓名

办公电话

E-mail

办事机构专职人员总数(人)

个人会员(人)

团体会员(个)

三、创新任务简介(限2000字)
1.甲、乙双方单位基本情况(简要)
2.主要协作任务
(1)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战略咨询、(2)协助企业吸收转化先进技术信息、(3)推动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4)组织协同创新攻关项目、(5)帮助引进重大新技术项目或生产线、(6)促进人才交流人才培养、(7)其他。以上主要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须描述具体任务。
3.市场分析与预期效果协作项目能为企业解决哪些实际技术难题、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双方协作的优势、重要性和必要性。
5.甲乙双方需为协作提供的保障条件:
甲方:(1)为企会协作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等基础条件;
(2)参加协作的人员队伍,等等。
乙方:(1)学会要将该任务列入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2)学会派出的专家团队,等等。
6.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如,企业与学会共建“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的工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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